養老保險已經支付了15年,你可以補嗎?
關于社會保障的問題是,每個人都非常關注小編,以便您理清比較近每個人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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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那些自己支付養老保險的人來說,至少15年是不夠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嗎?
答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應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次,累計付款期限超過15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年人事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款少于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到15年或申請轉學。 入戶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社會保險法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實施,并且延期支付在五年后不到十五年,則可以一次性支付至十五年。
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發展部[2016]第132號),明確規定法定退休等非合格人員年齡不允許包含在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中。適用范圍,對于城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無法趕上支付后的方式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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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中斷就業后,農民工是否可以繼續以個人身份支付養老保險?如果你再就業,如何支付破損的養老保險?
答復:
未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不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按要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果農民工在城鎮從事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各省的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于暫停支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社會和社會事務部[2016]第132號)規定,城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的雇員在支付方式后將無法收回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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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單位基于試用期。不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是合法的。
答復: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五保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當公司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都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即企業還必須在試用期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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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公司要求員工發出書面承諾。承諾書規定員工自愿放棄公司支付社會保險費。公司支付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直接向員工支付。這合法嗎?
答復:
這是非法和不合理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雇主和工人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雇主和雇員不得通過協議改變或放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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