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廣州入戶時,落戶地址的排列順序需遵守以下規定:
1.廣州戶籍人員(包括本市出生、本市遷入、原廣州非本籍人員取得的本市戶籍)在辦理落戶時,落戶地址第一順序是戶籍所在地;第二順序是住房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第三順序是租住地。
2.外省市(地區)人員(包括外省市(地區)戶籍公民、港澳臺居民、外籍人士)在辦理廣州入戶時,落戶地址第一順序是工作單位所在地,第二順序是住房所在地,第三順序是公共集體戶(如居委會、派出所、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等)。
3.如果申請人同時有住房和工作單位,則依據以下順序排列:戶籍所在地、住房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所在地。如果申請人沒有住房,只有工作單位,則依據以下順序排列: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所在地。如果申請人沒有住房和工作單位,則依據以下順序排列:戶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辦理入戶時提交的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在申請過程中出現其他問題,可能會導致入戶申請失敗或被撤銷。因此,在申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入戶政策條件并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