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落戶積分制度基本要求:廣州市落戶積分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積分用于申請廣州市居住許可,積分總分數不低于120分,每年可獲取60分。
2. 獲取積分的方式:積分可以通過在廣州市就業、社會保障、培訓、社會活動等方式獲取,具體要求可以參考廣州市落戶積分制度的規定及具體政策。
3. 積分的使用條件:獲取積分的有效期限為24個月,積分可以用于申請廣州市居住許可,積分有效期內,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落戶,但是有效期內申請者不能撤銷申請。
4. 積分的有效期限:積分有效期限為24個月,超出有效期限的積分將失效,申請者需要重新申請獲取積分。
5. 結語:廣州市落戶積分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促進廣州市的經濟發展,市政府推出了落戶積分制度,積分可以用于申請廣州市居住許可,申請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落戶,并且積分有效期限為24個月,超出有效期限的積分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