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及流程
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注冊條件及程序
一、前海基金管理公司
1、擬設立(包括合作、委托律師、證券公司等)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可從事年銷售額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的保理業務;
2、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可從事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可從事年銷售額不超過60億元人民幣的保理業務;
3、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可從事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保理業務;
4、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可從事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保理業務;
5、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形式出資,外資包括合法取得境外企業頒發的財務會計管理許可證,應該有合法和有效的產權證明;
6、申請設立的公司是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的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并已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且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前海開源基金可以買嗎
前海還未頒布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在前海設立的企業是否符合《前海產業準入目錄》的要求?根據《前海產業準入目錄》,該目錄有四種:《產業準入目錄》、《前海產業準入目錄》、《前海產業準入目錄》。
1、金融業:證券投資基金、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投資活動及金融資產管理服務、金融信息服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2、信息服務業: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專業服務、公共服務、金融服務、金融服務、金融配套服務;
3、現代物流業:物流服務、航運服務、供應鏈管理、航運金融服務、貿易經濟、物流經濟、貿易經濟、跨境電商等;
4、現代物流業:物流服務、物流管理、跨境電商、物流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互聯網和航運物流配送;
5、會展業:企業家或運營實體的自由貿易港口,
匯豐前海基金
,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滿足財務、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按照一定的比例、合同等方法,經批準設置專門、具體目標的各有關基金業務中心等機構的各子公司管理職能機構的考核機構,依法確定的統一實行年度檢查。
匯豐前基金,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財務會計機構和其他會計組織等實行的統一會計制度。
資金、物資、人員、財產物資、工程物資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經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審核批準開業的會計機構,其從事的會計工作經歷不得偽造、變造。
第二十四條 取得中級會計職稱的人員,不得兼營其他會計業務。
金融企業聘用的高級會計人員不得兼營其他會計業務。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會計資料混亂或者不依法執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