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為公積金發行新基金:辭職無法提??!未經授權購買或暫停購房
7月17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公安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重點:
禁止并停止以下條件。
1.如果一個人多次離婚并購買或出售套房,則無需撤回公積金!
如果同一個人反復改變婚姻關系買房,許多人經常買賣同一套房子,并在不同的地方購買房屋,特別是那些不買房子,非配偶或非房屋的人。 - 移民親屬購買公積金時,要嚴格審查住房消費行為。并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2.從不同地方抽取房屋的政策可以分階段實施,并結合自身情況實施。
3,離職不能撤回公積金!
嚴格執行有關地方轉移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原則上,個人積累基金可能無法通過撤銷方式來提取。
4.防止公積金撤出投機房地產投機活動。
強烈支持這兩類公積金的使用
1.優先支持撤回公積金支付租金。
2.重點支持撤回公積金,以購買存款或戶口登記的第一套普通住房。
以下是原始政策:
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委員會),公安局,廣東省人民銀行,中央分支機構,下屬分支機構:
現在我將《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第46號)轉發給你,并一起發表以下評論。請嚴格按照說明操作。
首先,堅持“房子是用來生活,不習慣炒作”的定位,不準撤回住房公積金炒作房地產炒作。
(1)提取政策應傾向于首次購房,購買普通商品房,以及在居住地或存款處購買房屋。加大對撤回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政策的支持力度。
(2)不得為多次改變婚姻關系并經常買賣同一房屋的同一人申請撤回住房公積金。
(3)對于從不同地方購買房屋的情況,特別是非居住地購買房屋,非配偶或非親密親屬購買房屋等,當地可能會停止實施退出政策的類型與實際情況相結合;繼續實施凡提取類型的政策,有必要嚴格審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資格。
(4)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轉移和搬遷的相關政策。原則上,個人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國家轉移平臺轉讓,不得選擇撤銷方式。
二是加強內部控制,建立信用體系
(1)在整個業務開展過程中,有必要進行審計工作,不可能對提取資格進行一次性審查。在提取期間,還應增加核查和抽查,特別是在管理中心獲得新的信息查詢渠道(如與其他部門聯系或與不同城市建立互檢機制)之后,有必要進行提取。已獲批準的業務。再次回顧。
(2)各地必須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信貸信息系統。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以存放員工。對于非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必須記錄不值得信賴的記錄,并轉移資金轉移記錄。
三是實行集中管理,加強政策宣傳
(1)做好違反規定清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的工作。發現和核實非法征收雇員的中介機構或者其他組織的情況,應當及時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涉嫌偽造,使用虛假材料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及時轉移到公安等部門。根據法律協助懲罰他們的線索。
(2)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存款員工在政策范圍內撤銷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同時,應披露否定案件,并應發出警告,發揮其警示作用。
對于那些需要支付公積金和社會保障金的人,可以咨詢+ 戶口網小編:Fz000181。